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(停尸房)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(停尸房)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(停尸房)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(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正)
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在火葬区,要提倡骨灰深埋、撒放等一次性处理,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
(2006年5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并经科技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、公安、交通、卫生厅(局),外事办公室及民航部门,各铁路局:为完善殡葬法规,加强殡葬管理,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:
2011年1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一次修改 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